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四章 基本养老金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有效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的,从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足额发给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的,从到达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足额发给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