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乡(镇)、村公所(办事处)应建立健全护林防火组织,成立以民兵为骨干的扑火队,划定护林防火责任区,落实责任制。每年11月至翌年6月为森林防火期,3月至5月为森林火险戒严期。地方法规 ·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