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五、六项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