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印制未经邮政通信主管部门监制的明信片和通信使用的信封或者销售自制集邮品的,由邮政通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物品和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