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第五章 邮政通信的服务与社会监督第三十三条已废止邮政企业可以根据用户的要求和具体条件与用户签订协议,约定投递位置和方式及其他服务项目。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