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第四章 邮政设施的保护与邮政通信的社会保障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本市铁路、公路、航空、海关、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在邮件的收寄、投递、运输、邮政网点设置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