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居民楼设置的信报箱、间(群),由有关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发现损坏或者其他不能保证邮件安全等情况时,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也可以委托邮政企业维修或者更换,所需工料费由委托单位支付。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