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第二章 邮政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和远郊区的人民政府以及邮政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对边远、贫困地区的邮政设施的建设在政策、资金、物资等方面予以扶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