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第二章 邮政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已废止邮政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在车站、机场、商场、旅游点等公共场所和其他方便群众的地方设置邮亭、邮政报刊亭、邮筒等邮政设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