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第二章 邮政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已废止火车站、机场应当设有办理邮政业务的场所,并在邮件装卸、转运作业场所、邮政车辆出入通道等设施的配套建设方面为邮政企业提供方便。大型宾馆、饭店等公共建筑应当设有办理邮政业务的场所。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