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第二章 邮政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已废止新建居民楼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设置信报箱、间(群)或者收发室。已建成的居民楼未按照规定设置信报箱、间(群)或者收发室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补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