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章 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第十八条有效严禁荒芜基本农田。对荒芜基本农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责令限期改正。凡弃耕一年以上的,征收土地荒芜费。征收标准和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