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设置档案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并提供经费保障。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