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依法设立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档案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开展档案的整理、鉴定、评估、咨询等服务。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