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共服务第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健全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专线。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