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积极开展宣传培训、政策建议等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融资服务、技术支持、管理咨询、技能培训、创业指导、法律服务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