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共服务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和评级发布、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推行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信用评级,对参与信用评级的中小企业依照规定予以资助。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