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八章 权益保护第五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市场准入、收费等涉及企业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以其他形式听取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和建议,并以适当形式反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