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八章 权益保护第五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职责,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并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咨询、投诉和举报制度,依法查处各类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