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条已修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消防责任,加强火源、电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管理。施工作业区应当根据灭火需要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和临时消防车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能作为人员居住(宿)的场所。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