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接受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