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应当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材料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等应当一并移送。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