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规范第二十九条有效建筑砂石、工程泥浆、预拌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工程渣土的运输或者处置,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建筑垃圾的运输或者处置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