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规范第十四条有效城市建设和管理,应当注重保护文物古迹等历史文化遗产,注意保护具有典型时代特色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