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乡市容市貌管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城乡规划区内的树木花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修剪树枝移栽或砍伐树木的,必须报经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同意。办理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补偿费后,方可实施。街头绿地、行道树、街心花坛、小游园内的花、草、树木,有关部门负责管理。保持花木繁茂,整洁美观。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