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特色畜禽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二章 特色畜禽资源保护第九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色畜禽资源的保护,所需保护经费列入自治州、县两级地方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