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特色畜禽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二章 特色畜禽资源保护第八条有效特色畜禽资源保护区和保种场的土地、耕地、草地、林地、林木和生产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坏,政府扶持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