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特色畜禽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特色畜禽资源利用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特色畜禽资源标准化工作,制定特色畜禽资源地方品种标准。鼓励和支持生产符合标准的特色畜禽绿色产品,培育名牌产品。对申办商标注册、地理标志和创建名牌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