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特色畜禽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特色畜禽资源利用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融资机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特色畜禽资源保护和开发,并在财政、税收、用地、用水和办理证照等方面依法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