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特色畜禽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特色畜禽资源利用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扶持规模化饲养,推进特色畜禽产业化经营,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特色畜禽业。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