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条

有效

农村公路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相协调,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相衔接,与沿线产业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也单独成库。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