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禁止在重要湿地主要入湖河道及径流区建设对湿地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取水、截水、排水、阻水工程和影响鱼类繁殖、索饵等项目。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