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第二十条有效重要湿地渔业生产实行捕捞许可制度。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时间、地点、渔具进行作业。作业渔网网目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