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第十五条有效一般湿地的具体名录由县(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布。一般湿地的保护管理办法由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