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第十二条有效湿地按生态功能及区域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下列湿地为重要湿地:洱海湿地,鹤庆县草海湿地(中海、南海、北海),剑川县剑湖湿地,洱源县西湖、茈碧湖、海西海湿地,云龙县天池湿地,宾川县上沧海湿地,以及其他经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湿地。其他湿地为一般湿地。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