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用工诚信评价体系。劳动用工诚信评价体系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建立、招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等内容。劳动用工诚信评价体系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