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条有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和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