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本市年度预算依法进行的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