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有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部分变更,由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决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