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由企业所在地乡、镇或者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和赔偿经济损失;企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