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第六章 合并、分立与解散清算第五十四条有效清算结束,清算组织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经合作股东大会确认后,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