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第六章 合并、分立与解散清算第五十条有效企业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