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第六章 合并、分立与解散清算第四十九条有效企业分立时,应当由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经营范围、债权债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