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委托、受理和实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