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广告活动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举报,受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