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禁止在公共场所、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上乱发、乱贴、乱涂、乱挂各类信息。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