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制度与职责第八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实行河(段)长责任制。其主要职责是:(一)巡查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二)监督河道治理计划和方案的落实;(三)协调河道治理中的有关问题。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