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制度与职责第七条有效建立市、县(市、区)、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三级管理和统一、分级、分类相结合的河道管理体系。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