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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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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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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