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权,属出入滇池河道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使;其他河道的,由环境保护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使。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